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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谨防四陷阱 勿把个人证件作抵押
http://www.130cn.com  2007-7-15 0:00:00   评论0 字体:[ ] [收藏] [投稿]

    新华社西安7月13日专电(记者杨一苗)目前,正是一些毕业生和求职者找工作的高峰期,不少求职者找工作心切的特点被一些非法中介公司及用人单位利用,因此,在应聘时要小心谨慎,不要轻易相信招聘单位的收费理由,拒绝交付任何费用或者把个人证件作为抵押。

    陷阱一--收介绍费未介绍工作

    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报名费或保证金。求职者碰到那些“一间门面、一张桌子、一部电话”的职介所要格外当心。正规的职介机构通常具备以下特征:有营业执照和招工许可证原件;明码标价;公示劳动监察机关举报受理电话;收费时出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服务人员持有职业资格证。

    陷阱二--扣押劳动者身份证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变相收取保证金都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只有在生产经营需要并能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法》相关规定的各项权利时,方可录用职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合法证件。

    陷阱三--试用期满无故遭解聘

    一些应聘者见习期满后,却被无故解聘。这就是少数企业以试用为名,招募廉价劳动力的试用陷阱。毕业生应对所应聘的企业有所了解,尽量把口头试用协议变成文字内容。同时询问一下企业里面的员工是否已经签约,如果发现周围的工作人员都是临时工,最好及早从该企业脱身,避免更长时间地落入陷阱。

    陷阱四--擅自向劳动者收押金

    一些企业在录用职工时擅自向劳动者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风险金”“保证金”“培训费”等,这种做法违反国家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对非法收取的货币和实物,应当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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