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伟艺
通讯员 蓝龙春
本报讯 漳州市的中介机构将成立行业协会,并建诚信档案,如果有提供虚假信息、诱骗中介费等违规操作,严重者将被列入黑名单,直至退出区域市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三年内不能委托其从事中介业务。昨天,记者获悉,漳州市政府日前出台《漳州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对中介行业的发展运作进行规范。
根据管理办法,除了即时办结的中介业务外,中介机构都应当和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在提供服务时,中介机构应当记录好委托事项、具体委托要求、费用和支付方式等履行情况。而且中介机构不能隐瞒与委托有关的重要事项、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收费不开发票、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等。工商等有关部门也将建立举报制度,接受市民举报。
漳州对中介机构的定义,是依法设立,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提供有偿服务,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这样,中介机构除了房产中介、职业介绍机构外,还将包括独立审计、房地产评估、监理、拍卖、广告代理、金融等多种中介机构。
据介绍,漳州中介行业此前一直没有专门的管理办法,存在违规收费、发布虚假信息、诱骗他人签订合同等行为,甚至让一些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兼职,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引发腐败,引起了漳州市纪委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