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2008年到2010年连续三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并继续向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以及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倾斜。
本报9月6日讯 济南市近日对符合条件的24.2万名企业退休(职)人员调整了基本养老金待遇,并将上调部分于8月31日发到了退休人员手中。近日,许多高龄人员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纷纷致电济南市劳动保障局,对此次调整提出了许多疑问。济南市劳动保障局6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此次养老金待遇调整作出详细解释,其中着重解释了高级职称和高龄退休人员的调待差别。
三类高龄人员
是指哪些人员
据济南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的文件规定,在这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普遍调整的过程中,符合适当倾斜政策的高龄人员指的是以下三类人员:
一是2006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70周岁(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且在2006年养老金调整中未享受30元高龄倾斜调整的人员。这类人员在此次调整待遇中每月增加30元;
二是2005年12月31日未满75周岁且在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年满75周岁的人员。这类人员在2006年养老金调整中每月已增加了30元,在此次调整中每月再增加15元;
三是2005年12月31日未满80周岁且在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年满80周岁的人员。这类人员在2006年养老金调整中每月已增加了45元,在此次调整中每月再增加15元。
未达到高龄人员标准
如何调整
据悉,有不少尚未达到高龄的退休人员致电询问,对2006年12月31日未满70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但不满75周岁、已满75周岁但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2007年1月1日之后分别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时有何政策规定?
济南市劳动保障局的负责同志称,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的文件规定,从2007年度起,这类人员凡在每年的12月31日之前,达到了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按照本人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的,无论国家和省是否出台养老金调整政策,一律从其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次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0元、15元和15元的基本养老金。
具有高级职称
为何未调整
在此次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待遇的倾斜政策中,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有些尚未享受到倾斜政策增加的待遇。
据悉,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的文件规定,参加了济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2月31日之前已退休,且在退休前已具有了高级职称的人员,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15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但尚未享受到倾斜政策的人员,可尽快向管理本人档案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核查申请,由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核查材料,经核查认定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文件规定,从2007年7月起及时给予补发。对尚未转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应向本人退休前的工作单位提出核查申请,并由该单位负责向缴费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核查材料。
此次对拥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作出政策倾斜,高级职称的认定以退休人员在退休前由权威机构评定的职称为准。
今后调整待遇
有何规律可循
有许多退休人员关心,今后三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政策会有哪些新的变化?
据悉,为进一步缓解收入差距日益加大的矛盾,国务院决定,2008年到2010年将连续三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并继续向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以及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倾斜。调整的具体办法要待国家和省的调整政策出台后才能确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国务院和劳动保障部的要求,今后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要按照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基数高低和退休年龄确定养老金的增长水平。这就是说,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不仅要体现在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而且在今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中,也要充分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据我们了解,目前,有些省市已采取了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水平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做法,社会反响较好。
记 者 杨飞越 通讯员 王宏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