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打工社区 个人空间(博客) 天易免费影院 通行证】【登陆】【注册
天易网
 打工动态 | 打工路上 | 社会关注 | 工薪一族 | 求职指南 | 薪资行情 | 创业故事 | 成功人生 | 政策法规
 情感方舟 | 笑话娱乐 | 都市时尚 | 明星八卦 | 小说连载 | 地方风情 | 打工文学 | 技术长廊 | 骗术大观
 您的位置:首页 > 骗术大观 > 正文
泉州“周周乐”传销案一审1300多人被骗上亿元
http://www.130cn.com  2007-9-13 0:00:00 海峡都市报  评论0 字体:[ ] [收藏] [投稿]

  N通讯员 林金荣 本报记者 魏柳菁 文/图

  核心提示

  只要花4560元购买“周周乐IC卡”一套,不仅能免费得到同价值的保健品,还可每周领取369元的劳务报酬费,最快20周内能领到总额为6780元的酬金,白得营养品不说,从中净赚2220元……

  神话般的宣传,非法传销公司的伎俩,致使泉州就有1300多人受骗,上亿资金被卷入(本报去年7月6日曾作报道)。

  昨天,这起备受关注的传销案有了初步结果,泉州丰泽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作出一审判决,6个涉案传销公司负责人分别获13年有期徒刑至缓刑不等。

  

泉州“周周乐”传销案一审1300多人被骗上亿元

  洪大林在传销课上“教学”(泉州警方提供)

  □刑罚目录

  朱大文,获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下同)1000万元;

  洪大林,获刑10年,没收800万元;

  艾丽(女),获刑9年,没收700万元;

  王中土,原泉州分公司总经理,获刑7年,没收600万元;

  王又峰,原泉州分公司副总经理,获刑3年缓刑5年,没收500万元;

  洪大玲(女),原泉州分公司财务负责人,获刑2年半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判罚依据

  丰泽法院审理认为,朱大文等人合伙进行传销,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同时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由于朱大文、洪大林、艾丽、王中土、王又峰在共同犯罪中均是主犯,洪大玲被雇用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



 页次:1/4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  共 4 页 Go:
 【查看评论】【收藏此页】【打印】【关闭】【讨论区
 
 天易通行证: 密码: 注册新用户 所有评论0
 相关信息
 
内容搜索
选择频道
推荐信息
 
热门信息
 

声明:1、本站所有文章除特殊注明“本站原创”外,其它版权归作者所有!
   2、任何转载本站原创文章必须注明来自天易网,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站部分文章来自网上,如对您造成侵权等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删除!

 
 
关于我们 | 意见反馈 | 在线投稿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5 - 2015 130CN.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天易网 - 版权所有
客户服务:Service@130cn.com 技术支持:Support@130cn.com 在线QQ:17678824,32812224 粤ICP备06089049号
网络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