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林金荣 本报记者 魏柳菁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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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话般的宣传,非法传销公司的伎俩,致使泉州就有1300多人受骗,上亿资金被卷入(本报去年7月6日曾作报道)。
昨天,这起备受关注的传销案有了初步结果,泉州丰泽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作出一审判决,6个涉案传销公司负责人分别获13年有期徒刑至缓刑不等。
洪大林在传销课上“教学”(泉州警方提供)
□刑罚目录
朱大文,获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下同)1000万元;
洪大林,获刑10年,没收800万元;
艾丽(女),获刑9年,没收700万元;
王中土,原泉州分公司总经理,获刑7年,没收600万元;
王又峰,原泉州分公司副总经理,获刑3年缓刑5年,没收500万元;
洪大玲(女),原泉州分公司财务负责人,获刑2年半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判罚依据
丰泽法院审理认为,朱大文等人合伙进行传销,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同时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由于朱大文、洪大林、艾丽、王中土、王又峰在共同犯罪中均是主犯,洪大玲被雇用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