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6日讯 近日,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徐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自2004年起,徐某开始租住杨某的房子。徐某对杨某假称自己在某公司的车队上班。2006年4月,徐某告诉杨某自己在公司当上了车队队长,可以安排杨某在公司给领导开车,杨某十分高兴。徐某趁机以自己需要出发等理由多次骗得杨某现金共计13000元。看到杨某对自己言听计从,徐某又声称公司最近需要一些司机开叉车,但是每人需要先交3000元押金,问杨某是否有亲戚朋友需要安排,自己可以帮忙联系。杨某联系了自己的26个亲戚朋友,并很快交齐了78000元押金。拿到钱的徐某迅速消失了。多次联系不上徐某的杨某大呼上当。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记 者 高园 通讯员 修平 杨华